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video/ftv-20065176/title-27691997.html#crsl=%252Fvideo%252Fftv-20065176%252Ftitle-27691997.html
檢察官認為,臉書上的讚,只代表看過、認同,沒有毀損別人名譽的意思,所以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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