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SNU 1302-01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
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11223/14549.htm
檢方認定,臉書的「讚」是預設功能,使用者可用來表達關心、認同或只是「閱」,許女並未留言附和內容,難以認定有破壞胡男名譽的犯意,不予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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