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Data]吳佳霖:員工自由發表了其言論。
[Warrant]吳佳霖:人有再不侵犯他人權益的前提下,有言論的自由
[Backing]吳佳霖:中華民國憲法: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[Qualifier]吳佳霖:我認為員工的行為無超出法律限制
[Rebuttal]吳佳霖:若員工的言論有牽涉人身攻擊,則有刑責之必要
[Claim]吳佳霖:所以我認為按讚不違法
[Data]吳佳霖:員工自由發表了其言論。
回覆刪除[Warrant]吳佳霖:人有再不侵犯他人權益的前提下,有言論的自由
回覆刪除[Backing]吳佳霖:中華民國憲法: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
回覆刪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
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
關者,不在此限。
[Qualifier]吳佳霖:我認為員工的行為無超出法律限制
回覆刪除[Rebuttal]吳佳霖:若員工的言論有牽涉人身攻擊,則有刑責之必要
回覆刪除[Claim]吳佳霖:所以我認為按讚不違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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